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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刘江龙同学因旷课给予自动退学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0-12-03   发布:学生处    点击量:

刘江龙,男,学号:196****1151,商学院2019级电子商务二班学生。

刘江龙从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开始,该生在上网课期间无故旷课、缺考,辅导员老师多次与其家长和学生本人联系均联系不上。自九月开学疫情封校期间,该生至今没有返校学习,与刘江龙本人用QQ和电话联系多次终于与该生取得联系,本人声明不再上学。老师告知其办理相关退学手续,并通知其疫情期间可以准备相关证件由老师代办,但始终未办理相关手续,且自此后该生退出班级QQ群、通过电话多次与其联系,该生电话关机。

根据河北工程技术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予以退学处理。”经二级学院纪律处分委员会建议并上报学校纪律处分委员会研究,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给予商学院2019级电子商务二班刘江龙同学自动退学处理。

此决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并在学校官网中进行公告送达。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