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改革、丰富现有劳动教育课,促进劳动教育的健康、稳定和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学院“四个课堂”实施素质教育主体实践基地的作用,进一步深化劳动技术教育的实践研究,建立科学的评价标准和实施办法,总结和探索实施劳动技术教育的有效方法和途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构建学生健康成长体系,树立素质教育的新观念,积极开展劳动实践活动,把劳动实践活动切实纳入各专业课程体系,为学生获得终身学习的能力、创造能力以及生存与发展的能力打好基础。
二、工作目标
1.建立健全学生劳动教育工作组织领导、增开劳动教育理论课程、丰富劳动实践内容、将劳动教育纳入第二课堂成绩单等,逐步建立起覆盖全院学生和全校园范围的劳动教育工作体系。
2.使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形成热爱劳动、热爱生活、热爱学校的思想感情,养成勤俭节约、认真负责、遵守纪律、爱护公物、珍惜劳动成果的品质以及良好的劳动习惯。
3.开展广泛的家庭劳动教育、校内劳动教育、社会劳动教育、主题劳动教育,建立全方位、多角度的劳动教育机制。
三、组织领导
1.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教务的学院领导任组长,学生处、教务处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的学生劳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上述两部门副处长及部分工作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全面负责学生劳动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以及审核工作。
2.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成立由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为组长,学生管理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辅导员具体负责学生劳动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工作。
四、部门分工及工作流程
1.学生处负责对各二级学院所属劳动区域进行划分,并确定总体劳动实践任务。
2.后勤处负责根据劳动人数、劳动任务等情况采购卫生工具(包括铁锨、箩筐、夹子、大笤帚、小笤帚、铁簸箕等,采购预算报学生劳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学院财务处及有关领导审批),工具到位后分发至各二级学院,由各二级学院保管、使用。
3.教务处负责组织人员开设劳动教育,定期开展理论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劳动意识、安全常识、劳动技巧等。
4.各学生劳动教育工作组负责组织学生处分配的学生在自己所属劳动区域进行劳动实践,具体包括劳动任务的分配安排、劳动工具的分发、回收等工作,并负责对学生劳动效果、出勤情况和思想态度进行记录。
5.劳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开展情况进行抽查、验收,验收不合格者将责令相关二级学院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6.教务处负责在各专业课程体系中加入劳动教育课,并将该课程学分纳入各专业学分体系,并根据实际情况计算课时量和发放课时费。
五、劳动实践有关要求
劳动实践以开展净化、美化校园劳动为主,打扫清洁校园卫生是主要的工作任务。劳动区域及劳动任务如下:
1.劳动实践区域:包括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办公楼、学生公寓、食堂、体育场、等内部及周围区域;
2.劳动实践任务:参加劳动实践的学生将全面负责指定区域内全部硬化路面和绿化区的卫生清洁工作,需认真清扫路面,清除垃圾、杂草落叶并收集、清运至指定收集点。根据实际需要,学生处及各二级学院劳动教育工作组可对劳动任务进行调整;
3.劳动实践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20-9:10打扫教学区;9:20-10:40打扫室外卫生区;11:00-11:30打扫各自公寓;下午2:00-3:50打扫教学区;3:00-3:40打扫室外卫生区。(各学生劳动教育工作组负责在每个时间段进行点名。)
六、对参加劳动教育学生的管理
1.参加劳动教育的学生需根据学院统一安排,按时参加劳动教育理论课和劳动实践。
2.参加劳动教育的学生必须佩带劳动值周标识,以便有关部门进行检查督促。
3.学生在劳动过程中应自觉服从负责老师的指挥和调度,按要求完成分配的劳动任务。
4.学生需根据各二级学院负责老师的要求按时领取、归还劳动工具,并按规定位置放置。
5.学生需爱护劳动工具,禁止乱丢乱放,不得随意损坏,人为损坏或丢失的按原价赔偿。
6.学生需遵守劳动安全常识,使用工具时要小心谨慎,不做危险动作,不得进入危险区域,不得接触危险物品。
7.在劳动教育理论课和劳动实践中,一般不准请事假,特殊情况需请假的,要经过辅导员审核报二级学院批准;病假要由校医室主管医生或医院主诊医生出具病假单,送学生处审批。经过批准的事假、病假的学生,凭请假条由相关负责老师安排补修。
七、成绩评定
将劳动养成素质做为学生“第二课堂”基础分赋分一项重要参考依据,在第二课堂”积分加减分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有正确的劳动观念,能搞好宿舍卫生和公共环境卫生;根据学校《关于加强大学生劳动教育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履行校内劳动区域内职责和义务,自觉按照学校行为规范严格要求自己。加分细则如下:
组织参加义工、义务支教活动、志愿者活动、争做合格公民活动等社会公益活动者;获得媒体报道的,另加1分。(频次较多的活动,校级活动每人参与次数不多于5次,院级活动没人参与次数不多于3次)。外出志愿服务活动每次在志愿汇上签到累计时长达到三个小时,算做一次加分记0.5分,依照时长超过三个小时的次数累计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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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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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组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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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分 B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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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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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分 B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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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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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分 B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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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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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组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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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5分 B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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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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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分 B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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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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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分 B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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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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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组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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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分B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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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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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分B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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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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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分B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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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长期志愿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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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组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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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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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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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三次加3分,三次以下包括三次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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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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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 , 超过5次按照五次算最高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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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长期志愿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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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组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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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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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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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三次加3分,三次以下包括三次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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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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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 , 超过3次按照3次算最高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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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参加校内外勤工俭学活动,以学年为单位根据所管理部门的考核材料,经校指导中心核实后,加不超过3分。
参与社会责任课岗位者,校外岗位/校内机关岗位/二级学院校内岗位者分别加6-10分/4-6分/2-4分,以学年为单位由主管老师评定分值(半年或者半年以下岗位者在总分值基础上减半)。
八、附则
1.本办法解释权在学生处。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学生处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