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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20-04-03   发布:学生处    点击量:

征兵优惠政策

 

入伍后选拔为军官

服现役期间,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高校在校生服现役期间,可以参加士官选晋、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提干)和军队院校招生考试。

1.普通高校在校生士兵参加高中生士兵招生考学:

①不超过23周岁,少数民族士兵,放宽1岁。

②入伍满1年,且在军级单位工作满半年。

2.统招大专毕业生士兵参加专升本考学:入伍前为参加全国高考,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录取的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可参加军队院校组织的专升本考试。

①截止当年1月1日不超过24周岁,少数民族可放宽1岁。

②入伍满1年。

③被评为优秀士兵或受团以上单位表彰或担任班长、副班长职务,且服役民族可放宽1岁期间未受过处分。

3.本科毕业生士兵直接提干:

①入伍前为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取得学士学位,以二本以上为主,三本、专升本必须为班长、副班长或立三等功以上。

②截止当年1月1日不超26岁,立二等功以上可放宽1岁。

③截止当年6月30日入伍1年半以上。

④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被评为优秀士兵或受团以上单位表彰。

4.作战部队优秀士兵保送入学:

①作战部队建制旅、团级单位战斗班的班长或技术尖子。大军区级以上表彰的重大典型、英模人物不受限制。

②荣立2次三等功或1次二等功以上奖励。

③任班长1年以上,技术尖子连续工作3年以上。

④截止当年1月1日不超过25周岁,大军区级表彰的先进个人、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或大学毕业生士兵,可放宽1岁。

退役后就学

1.退役后入学或复学:

①服役期间按国家规定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②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2.退役后专科升本科:

①具有高职(专科)学历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我省规定录取比例不低于70%。

②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2020年新规:专科学历学生参军退役并完成专科学业后,自2022年起,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成人本科。

3.退役后考研:

①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②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③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④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2020年新规:从2021年起,将扩大“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由目前的每年5000人扩大到8000人,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

退役后就业

1.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2.每年考录公务员时定向考录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的全日制本科大学生退役士兵人数的10%,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的全日制本科大学生退役士兵人数的10%。

3.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4.大学生退役士兵优先录用为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各地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年招录计划30%的比例录用大学生退役士兵。

5.符合当年选聘条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参加大学生村官招聘,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参加“特岗教师”招聘,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面试环节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参加“三支一扶”志愿者招募的,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选拔对大学生退役士兵实行单独招录,比例不超过全省总名额的20%;列入范围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也可参加其他非单独招录的西部计划志愿者招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6.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优先竞聘国有企业职位,省国有企业每年按照新聘用职工总数的5%用于招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经济待遇

1.服义务兵役期间发放义务兵津贴,第一年为每月1000元,第二年为每月1100元。选取士官后发放工资,下士月工资最低为5500元,大学毕业生直接套改中士,月工资7200元(以上工资未计算如住房补贴、公积金、骨干费、特殊岗位津贴、防暑降温费等其他补助)。

2.服义务兵役期间,大学生士兵家庭由批准入伍地发放优待金,具体标准为按我省年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的150%计发;去年优待金大约为3万元,进藏和到新疆艰苦地区服役的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我省年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的200%计发。根据石家庄市(石政函【2013】59号)规定,再给予每年2万元经济奖励。

3.义务兵和服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国家按照每人每年4500元的标准发放退役金。

4.义务兵退出现役后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具体标准为:自主就业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与部队发放的退役金之和,应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去年退伍到桥西的一次性退役金为6万元;自主就业退役士官一次性经济补助在2年义务兵发放标准的基础上,从服现役第3年(含)起每多服役1年按义务兵1年发放标准的20%增发。

5.对在石家庄市参军入伍的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奖励金,其中,研究生、本科、专科生(含毕业生、在校生)分别为8000元、5000元、3000元,被高等学校当年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参照相应学历在校生标准发放。

6.高校在校生或毕业生义务兵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具体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以入伍2年为例,本科毕业生可获得收入近20万元(津贴:1100/月*12*2年=26400元,家庭优待金:30000*2年=60000元,一次性经济补助:一次性经济补助和退役金之和,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大约60000元,退伍金:11000元,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8000/年*4=32000元,本科大学生奖励金:5000元,免费两年各类保险)

以上是按全省平均水平计算,具体标准以各县(市、区)公布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