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兵役登记应征报名阶段
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从即日起到6月5日前,上网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进行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学生在网上报名后,请到所在学院进行登记确认。专项征集阶段未报名的大学生,应征报名时间可放宽到8月5日前。对于2016级新生,报名及体检政审等工作在9月30日前完成。
第二阶段:初检初审阶段(7月之前)
根据学校武装部统一安排,组织报名大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放假前完成预定兵。
第三阶段:实地应征阶段(7-8月份)
7月-8月份,根据上级部门安排,在学校所在地应征的,结合初审、初检同步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查;在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的,须持《登记表》和《申请表》到当地县级兵役机关参加实地应征。
第四阶段:批准入伍阶段
9月初,学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或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
第五阶段:学费补偿代偿阶段
1.6月至10月中旬,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符合资助条件的还应下载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处)和财务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中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
3.签署意见后的两份《申请表》在学生政审通过后统一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处),负责统一上报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4.校武装部代学生将《申请表》交至桥西区征兵办。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征兵办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校武装部。校武装部将《申请表》原件一份和入伍通知书、身份证复印件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处)。
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处)在收到学生的《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身份证复印件后,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向学生进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注:如以上内容有时间改动,校武装部会及时通知各二级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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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查询网站:(http://www.gfbzb.gov.cn/)
征兵咨询电话: 0311-89162229(9:30-12:00 15:00-17:30)
学校武装部: 行政楼一楼西侧财务处旁(学生处办公室)
联系人:刘翰林
河北工程技术学院武装部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