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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国防动员法

发布日期:2020-07-19   发布:院办公室    点击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国防动员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这部法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要求,坚持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方针,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国防动员的地位作用、方针原则,确定了国防动员的组织领导机构及其职权,规范了国防动员平时准备和战时实施的基本内容,规定了公民和组织在国防动员活动中的义务和权利,完善了中国特色国防动员的基本制度,是一部全面规范和指导我国国防动员建设的基本法律。这部法律的公布施行,对于完善我国国防动员体系,增强国防动员潜力,提高平战转换能力,维护国家安全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标志着我国国防动员建设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国防动员法公布施行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加强国防动员建设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学习宣传贯彻国防动员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国家和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的统一部署,把学习宣传贯彻国防动员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筹划安排,推动我省国防动员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第一,要广泛深入学习宣传国防动员法,不断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全省各级要以领导干部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重点,把国防动员法列入领导干部培训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担任国动委职务的领导干部的学习自觉性。要突出抓好国防动员队伍、省军区系统、预备役部队的学习培训,把国防动员法列入机关学习培训计划,纳入干部业务考评内容,形成长效学习机制。要以广大人民群众为基础,把国防动员法作为普法教育和全民国防教育的重要内容,结合重大节日和国防教育日,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普及国防动员法知识,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依法履行国防义务的意识。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宣传,积极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和参与国防动员建设的良好氛围。

第二,要依法加强国防动员建设,促进国防动员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国防动员法明确规定:“国家加强国防动员建设,建立健全与国防安全需要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相衔接的国防动员体系,增强国防动员能力。”全省各级政府要按照国防动员法的规定,把国防动员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功能拓展、产业结构调整等紧密结合起来;同时,积极主动开展国防建设和国防动员需求征询,搞好国防动员建设发展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各项专项规划的衔接,把国防动员需求落实到经济建设各个领域、各个层次。要把军事安全体制、政府应急体制和国防动员体制有机结合起来,盘活用好军地应急救援资源,利用国防动员体制的平时应急功能,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中发挥作用。

第三,要依法健全国防动员配套法规制度,为国防动员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对照国防动员法各项规定,尽快完善我省国防动员法规体系。一方面,要按照与国家层面法律法规相互配套、与地方其他法规相互衔接的要求,积极推进地方国防动员法规建设,抓紧制定我省国防动员工作条例。另一方面,要从我省省情出发,认真制定和完善经济动员、信息动员等地方专项动员法规,尽快形成上下衔接、左右配套、种类齐全的国防动员法规体系,确保国防动员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第四,要加强国防动员法实施的检查监督,确保国防动员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防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将国防动员法的贯彻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绩效考评内容、纳入目标绩效管理,定人定责,确保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要建立健全国防动员法规执法和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国防动员执法监督的内容、方法和程序,切实增强执法人员素质、提高执法水平,认真研究制定国防动员建设检查评估标准,定期组织军地联合执法检查,对国防动员法贯彻情况和各级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坚决纠正各类违法行为,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国防动员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当前,我省正处于加快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的关键时期,随着一批重大交通、水利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我省发展的基础条件正在加快得到改善,为加强国防动员建设、促进军民融合式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大力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要以学习宣传贯彻国防动员法为契机,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推进我省国防动员建设,促进国防动员建设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不断开创我省国防动员建设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