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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下发关于做好2016年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29   发布:学生处    点击量:
根据上级有关会议精神,为充分发挥教育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职能,依托军队资源培养高素质人才,扎实做好我校2016年大学生征兵工作,选送优秀青年学生携笔从戎、投身军营、淬炼成才,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此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2016年征兵工作的顺利开展,调整完善征兵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领导任组长,武装部负责人任副组长,由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财务处、宣传部、校团委、安全工作处、招生就业处等部门负责人及各二级学院主管副院长组成的学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武装部。
 
组  长:冯树林
 
副组长:许庆斌  
 
成   员:韩维生、高晓辉、王进彦、张冠群、齐永娟、张峰、宁立臣、张玲玲、谭诚、王蒙、尹钧、王亚杰
 
办公室主任:许庆斌、张冠群
 
成   员:刘翰林、韩红、郭静、张开、张路、范幸、郭海洋、崔娜、冯荣
 
各二级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长为组长的征兵工作小组。
 
   二、目标要求
 
根据省征兵办与省教育厅要求,今年我校大学生征兵工作任务目标为:网上兵役登记为全部在校男生数,应征入伍报名比例为在校适龄男生人数的10%,全校通过体检政审入伍人数不少于30人。
 
三、征集对象及条件
 
 (一)直招士官
 
 直招士官招收对象为男性普通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部队专业需要,未婚,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9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政治和体格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招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所在高校和所学专业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二)高校义务兵
 
 高校义务兵专项征集对象为男性高校在校生、应届毕业生。普通高校在校生年龄放宽到22周岁(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高职(专科)毕业生年龄放宽到23周岁(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放宽到24周岁(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政治条件
 
征集的青年应当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主要了解应征青年本人的现实表现、个人基本情况、主要经历、奖惩情况以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有关情况等。
 
(四)身体条件
 
具体身体条件要符合国防部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
 
四、工作步骤及具体安排
 
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和工作部署,至今年6月30日前要完成高校应征青年的体检政审,并发放预征通知书。征兵工作的步骤及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6月10日前)
 
1.学校武装部下发《关于做好2016年征兵宣传工作的通知》,同时,召开由各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征兵宣传工作动员会议,传达上级兵役机关关于做好2016年征兵工作的有关要求。
 
2.由宣传部、校团委负责通过校报、校园网、校园广播、悬挂条幅、微信公众号、展牌等形式开展征兵宣传工作。
 
3.武装部在部门网站上开通征兵专栏进行宣传发动,并印发征兵工作相关宣传材料和明白卡。在学校武装部办公室(行政楼一楼106室)做为大学生征兵咨询场所,设立学校征兵工作咨询电话(0311—89162229),帮助学生了解、掌握应征入伍的相关政策及工作流程。
 
4.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财务处、招生就业处、安全工作处和各二级学院等部门,应及时为入伍学生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学籍管理、学历学位证书发放等手续,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初审初检、体检考评、政治审查,切实做好学费补偿、代偿等相关工作。
 
5.各二级学院做好征兵宣传发动工作,通过主题班会、退役士兵宣讲会等形式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每位二级学院领导及辅导员要深入到班级、宿舍,全面准确地宣讲各项征兵政策和登记报名流程,深入细致的做好解读咨询,对有意应征入伍的学生进行指导和帮助。
 
(二)学生兵役登记(4月20日前)
 
凡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兵役登记义务。对符合年龄条件的各年级在校男生,各二级学院要根据校武装部文件要求做好兵役登记工作,兵役登记工作要通过全国征兵网进行,要求每一名学生直接上网登记(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点击兵役登记模块,进行兵役登记),做到应登尽登、应登全登。同时,对2016级学生发放《兵役登记表》进行登记。
 
(三)学生网上报名(6月10日前)
 
根据省征兵办制定的工作计划,我校大学生义务兵专项征集时间从即日起到6月10日,学生直接登陆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报名。其中,直招士官应招人员点击“直招士官报名”模块,按网页提示填写信息。义务兵应征人员点击“应征报名(男兵)”模块,按网页提示填写信息。为便于统一组织开展体检、政审和补偿代偿等工作,学生在网上报名后,请到所在学院进行登记确认。专项征集阶段未报名的大学生,应征报名时间可放宽到8月5日前。对于2016级新生,报名及体检政审等工作在9月30日前完成。
 
(四)体格检查阶段(6月-7月)
 
体格检查由市级征兵办统一组织,应征(招)人数较多的高校也可由高校所在地县级征兵办组织。其中,直招士官体格检查截止6月20日;专项征集体格检查可根据高校大学生报名情况分阶段、多批次组织,体检站的设置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具体时间以桥西武装部安排为准,校武装部将及时体检日期由各二级学院负责人通知学生本人。
 
(五)政治考核阶段(6月-7月)
 
政治考核由区(县)级征兵办按照征兵政治考核工作有关规定组织。其中,直招士官政治考核截止6月25日;义务兵政治考核可根据大学生体检情况随时组织,日期截止7月上旬前。
 
(六)直招士官专业审定阶段(6月30日前)
 
 市级征兵办对应招直招士官的大学生进行专业审定,核对专业代码,验证毕业证和职业资格证,填写《招收士官学历专业审定表》。
 
(七)审批定兵阶段(7月底前)
 
 1. 7月15日前,市级征兵办确定直招士官预招对象,报省征兵办审批后,通知招收对象并与其签订协议书;7月25日前,县级征兵办组织办理直招士官入伍手续,7月30日前,省征兵办组织完成直招士官档案交接工作。
 
 2. 7月中旬前,县级征兵办按照“合格一个、预定一个”的原则,完成义务兵预定兵工作,并及时将结果通报高校和大学生本人。
 
(八)教育管理阶段(7月-8月)
 
 定兵结束后,区(县)级征兵办、高校、乡(镇、街道)武装部会同家庭,对直招士官、预定义务兵进行跟踪管理,避免兵员流失。
 
(九)复查起运阶段(8月底前)
 
 1. 8月2日至10日,市级征兵办采取多种方式组织直招士官到部队报到。
 
 2. 8月底,区(县)级征兵办对预定义务兵人员进行复检复考。复检项目主要是传染病、性病、艾滋病、四肢关节、皮肤等,复考项目主要是违法犯罪信息。不合格的取消资格,合格的按照"优先定兵、优先选择方向"的原则,办理入伍手续,组织好新兵交接运输。
 
(十)学校审核和学费补偿代偿(6月10日—9月30日)
 
 1.应征报名的学生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同时还应下载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处办公室)。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财务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中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
 
 3.签署意见后的两份《申请表》在学生政审通过后统一交到校武装部,由校武装部负责上报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4.校武装部代学生将《申请表》交至桥西区征兵办。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征兵办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校武装部。校武装部将《申请表》原件一份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学生的《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后,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及时会同财务处向学生进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五、工作要求
 
1.各有关部门和二级学院领导要从政治高度和国家战略高度来充分认识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重大意义,认清形势,思想到位,有序推进,切实将大学生征兵工作当做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往实里抓、往深里抓,确保顺利完成征兵工作任务。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本学院学生征兵工作,成立本学院征兵工作小组,明确各项工作职责,责任落实到人,任务分解细化到班,确定每个学院领导负责和联系的班级,确定本学院今年征兵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系人并报武装部。
 
2.要充分发挥辅导员的积极作用。要组织全体辅导员认真组织学习,了解掌握征兵工作有关政策,要求每名辅导员要深入所带班级进行宣讲,对毕业生尤其是为实现就业的毕业生、有意愿的学生等学生个体一定要做到一对一、面对面解读政策。
 
3.宣传发动是征兵工作的“重头戏”,各有关单位和各二级学院要明确宣传重点,创新宣传手段,除采用传统的条幅、展板等形式外,应广泛使用手机、网络、微博、微信等现代新媒介,展开征兵宣传和相关政策咨询活动。可以开展“一次政策咨询、一场典型报告、一堂集中宣传、一次党团活动、一条征兵宣传短信”等五个一活动,提高正面宣传的针对性和灵活性,最大程度调动大学生参军积极性。
 
六、保障措施
 
(一)对应征入伍的学生,学校相关部门将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政策,积极完善学校关于退役复学生转专业、免修课程(思想政治、体育、大学生军事理论课程、军事技能训练、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以及推优入党、就业岗位推荐和就业创业政策扶持等有关配套措施,解决应征入伍学生后顾之忧,使其安心军营报效国防。
 
(二)建立应征入伍学生家访等联系制度。
 
建立应征入伍学生家访制度。将我校应征入伍(含服现役和退役复学学生)全部纳入家访对象,分派二级学院有关领导、辅导员及武装部工作人员有效进行家校沟通,做好拥军优属和立德树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