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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辅导员工作案例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2-29   发布:学生处    点击量:

各系:

    为深入贯彻《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河北省《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推进辅导员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发展,切实提高辅导员工作水平,全面增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决定开展河北省高校辅导员工作案例征集评选活动。根据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委、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北省高校辅导员工作案例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冀教政体〔2012〕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此项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评选对象
    全院各系全体专、兼职辅导员,学生工作干部。


二、案例项目范围
    1、思想政治教育; 
    2、心理健康教育;
    3、学生日常管理(含住宿管理);
    4、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处理和网络舆情应对;
    5、学风建设;
    6、学生党建和班集体建设;
    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8、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与服务;
    9、社会实践。


三、征集评选要求
    1、主题鲜明。案例项目要紧紧围绕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的各项工作任务和要求,紧密结合高校辅导员工作特点,并在辅导员工作实践中具有一定代表性。
    2、内容翔实。案例项目应当是辅导员独立开展或合作开展的典型个案,应当是日常实际工作的积累,不得杜撰和抄袭,文责自负。案例的对象可以是学生个体,也可以是学生群体。
    3、典型突出。案例项目应当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典型性和时代性,要突出反映新形势下辅导员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总结解决问题的新思路和新方法,具有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四、案例格式要求
    1、案例字数要在3000字之内。正文内容包括标题、案例概述、案例分析、解决方案(理论依据、过程方法、结果评价等)、经验与启示。
    2、案例所属范围应在文章左上角加以标注。
    3、版面统一设置为A4纸型,标题为小二号字黑体,作者所在学校、学院、(系、部)、姓名为小四号楷体,正文为仿宋四号字体,上、下、左、右的页边距均为2.5cm,行间距为固定值22磅。


五、评选奖励、成果使用及申报办法
    1、由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对申报案例进行评审,设置四个奖项,其中一等奖5个、二等奖10个、三等奖20个、优秀奖若干。获奖案例项目将择优入选《河北省高校辅导员工作案例汇编》(正式出版)一书,并为作者(不超过3人)颁发获奖证书(入选证书)。
    2、各系要高度重视本次征集评选工作,把本项工作作为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抓实抓好。每系推荐申报案例1~2项,纸质版于2012年4月10日前报学生处,我处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院内初评,并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在进行校内初评的基础上,我院推荐申报案例5项。请作者将修改后的院内初评案例,纸质版于4月25日前报学生处,同时报送电子版,电子版主题注明“学院名称+辅导员工作案例”。

联系人:翟坤

电子邮箱:314887000@qq.com。 


                                                                                                   学生处 

 二O一二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