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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综合测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07   发布:学生处    点击量:

各二级学院:

根据工作安排,定于9月初开展我校2020-2021学年综合测评评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测评范围

2020年9月至2021年6月在籍学生。

二、测评依据

2019版《学生手册》中的《学生综合测评条例(试行)》、《学生管理规定》。

三、测评内容

1、测评内容由学生上一学年的“学业成绩”和“第二课堂成绩单”两部分构成,分别在综合测评成绩中占60%和40%;

2、“第二课堂成绩单”由校团委统一从“到梦空间”导出并下发。

四、上交材料

1、《综合测评统计表》(见附件1),需完整体现学生上一学年各科成绩,如有成绩不及格造成的相应扣分项,扣分用红色字体标明并加粗;表头需填写的信息要清楚、完整,纸质版签字处均需本人手写,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2、班级评测情况说明。纸质版需辅导员手写签字。

3、学院评测情况说明。纸质版需学生管理副院长手写签字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4、公示情况。以学院为单位,将各班级公示情况的截图或照片以学院/年级/专业/班级(辅导员)建立三级文件夹。

1、2、3项需同时上报纸质版与电子版。所有材料请于9月18日前报学生工作部学生与辅导员管理中心刘翰林老师处。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综合测评工作,严格按照评测依据和评选程序进行,保证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2.各学院须保证上交材料内容真实,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学生工作部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