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宿舍管理 -> 文明宿舍 -> 正文

关于河北工程技术学院进一步加强学生晚归、夜不归宿检查处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01   发布:学生处    点击量: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晚归、夜不归宿检查处理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维护校园正常秩序,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的校园环境,根据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学生处将对学生晚归、夜不归宿、扰乱宿舍安全秩序等现象进行检查、处理,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河北工程技术学院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学生夜间晚归时间界定为:周日至周四,每日22:00点之后返回宿舍的,周五、周六22:30之后返回宿舍的,视为“晚归”;无正当理由或者未按要求办理请假手续的学生出现不归的,视为“夜不归宿”。

二、各学生公寓楼值班宿管老师负责做好“晚归”“夜不归宿”学生的登记和核实工作。晚归学生须出示《学生证》、《身份证》或《借阅证》,并在宿管值班室《晚归登记本》如实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宿舍。

三、凡受到处分的学生处分决定一律记入学生个人档案,并严格按照综合测评体系中的品德素质扣分标准执行,一律取消学生本年度评优评奖资格。

四、各二级学院要对本学院“晚归”、“夜不归宿”进行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1、每周不少于两次检查,依据各二级学院实际增加检查次数,检查结果需上本学院周通报。

2、根据辅导员一日工作流程,学生因事请假的,须提前到宿管老师值班室上交假条并登记。

3、学生非紧急情况不得事后补假。

4、严禁让学生私自持有假条,不得在夜不归宿检查时临时补假条。

5、严禁出现替宿现象。

6、查宿时不在宿舍,过后需带本人身份证到本楼一层大厅消名。

7、学生退学、休学、当兵等退宿现象,宿舍需更换门贴。  

五、依据《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二十三条,对无正当理由或者未按要求办理请假手续的学生出现晚归、夜不归宿、替宿等现象,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1、晚归1次,由二级学院给予书面通报批评。

2、晚归累计2次或1次夜不归宿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并在二级学院内全院通报。

3、晚归累计3次或2次夜不归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累计3次夜不归宿以上者给予记过处分,并通报全校。

4、凡不按照学校要求进行晚归登记,弄虚作假,寻衅滋事,给与严重警告处分。

5、凡是喝酒晚归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6、喝酒晚归滋事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本通知自2015年1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