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2022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有效促进我校毕业生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的养成和发展,提升毕业生的职业素养和就业竞争能力,引导毕业生主动服务和融入全国、全省重大战略布局,将个人理想追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发展同频共振,激励广大在校生勤奋学习。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以及我校《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2022届全日制应届专科、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10%,省级优
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3%。
三、分配名额
学院
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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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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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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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与通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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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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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设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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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与
传媒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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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
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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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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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优秀
毕业生
|
168
|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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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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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47
|
52
|
110
|
620
|
省级优秀
毕业生
|
50
|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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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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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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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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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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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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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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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毕业生总数:6211人,拟推荐校级优秀毕业生620人,拟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18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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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选条件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正确、坚定的政治方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勇于探索,乐于奉献,热心于社会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各项公益活动;作风正派,举止文明,无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
2. 各学年各科成绩合格,无挂科。每学年综合测评名次不低于本班前30%。
3. 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称号的;获得校级一等、二等奖学金或其他奖项的;有突出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的;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取得以上称号或荣誉至少1项者方可参评。
4. 在校期间有过军队服役经历,自愿赴边远省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5. 获得省级以上学科类竞赛、创业计划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6. 参加“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7. 担任过校、院学生干部,社团主要负责人或军训学生教官,并任职1年以上,为学校、学院做出突出贡献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8. 考取硕士研究生、专接本及公务员、选调生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9. 在校期间无严重违犯校规校纪行为,未受到学校行政纪律处分。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
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除满足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外,还应满足如下条件:
1. 始终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党忠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遵纪守法,道德高尚,品德优秀,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团队精神,在各项活动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3. 热爱所学专业,崇尚科学精神,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全面发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在校期间每学年各科总成绩在本专业(班)排名不低于前15%,每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在本专业(班)不低于前15%。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
4. 大学期间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不含面向特困生的国家奖学金)。
5. 参加国家或河北省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的毕业生;创新创业意识较强,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且成绩显著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6. 省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须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五、评选方式
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参照我校《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化工作手册》,通过学生自主申请、班级资格审查、班级评审、班级公示、二级学院资格审查、二级学院评审、二级学院公示、学校资格审查、学校评审、学校公示的流程进行评选。
六、评选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根据校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的评选人数确定初选人员。
(二)为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合理,经过二级学院班级及学院评审确定的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分别在班级、学院显著位置及学院内网予以公示,严格落实班级公示3个工作日、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的要求(工作日为周一至周五)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相关材料无异议后,报校评优评审委员会。
(三)校评优评审委员会对二级学院上报的拟推荐名单进行资格审查、评审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学校发文,颁发荣誉证书。对毕业离校前未毕业或未取得学位证书,触犯法律和校规校纪的优秀毕业生,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并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七、宣传表彰
对于获得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的毕业生,学校将下发表彰通报,统一颁发荣誉证书,相关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就业创业及以后评职称、晋级、提职的参考材料。
八、材料上报
(一)各二级学院须于4月23日前,将各项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学生与辅导员管理中心(行政楼108室)。
(二)需上交的各项材料参照我校《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化工作手册》要求执行。
联系人:刘翰林
电子邮箱:liuhanlingz@163.com
附件:1.河北工程技术学院2022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2.河北工程技术学院2022届优秀毕业生统计表
3.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4.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优秀毕业生统计表
1、http://res.hbgcjsxy.com/uploadfile/2022/0330/20220330103938756.docx
2、http://res.hbgcjsxy.com/uploadfile/2022/0330/20220330103939913.docx
3、http://res.hbgcjsxy.com/uploadfile/2022/0330/20220330103939398.doc
4、http://res.hbgcjsxy.com/uploadfile/2022/0330/20220330103939902.docx
河北工程技术学院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