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2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30   发布:学生工作部    点击量:

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2022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有效促进我校毕业生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的养成和发展,提升毕业生的职业素养和就业竞争能力,引导毕业生主动服务和融入全国、全省重大战略布局,将个人理想追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发展同频共振,激励广大在校生勤奋学习。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以及我校《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2022届全日制应届专科、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10%,省级优

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3%。

三、分配名额

  学院

称号

商学院

土木工程学院

网络与通信学院

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

建筑与设计学院

艺术与

传媒学院

软件

学院

总数

校级优秀

毕业生

168

120

85

38

47

52

110

620

省级优秀

毕业生

50

36

26

11

14

16

33

186

备注:毕业生总数:6211人,拟推荐校级优秀毕业生620人,拟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186人

四、评选条件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正确、坚定的政治方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勇于探索,乐于奉献,热心于社会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各项公益活动;作风正派,举止文明,无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

2. 各学年各科成绩合格,无挂科。每学年综合测评名次不低于本班前30%。

3. 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称号的;获得校级一等、二等奖学金或其他奖项的;有突出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的;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取得以上称号或荣誉至少1项者方可参评。

4. 在校期间有过军队服役经历,自愿赴边远省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5. 获得省级以上学科类竞赛、创业计划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6. 参加“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7. 担任过校、院学生干部,社团主要负责人或军训学生教官,并任职1年以上,为学校、学院做出突出贡献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8. 考取硕士研究生、专接本及公务员、选调生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9. 在校期间无严重违犯校规校纪行为,未受到学校行政纪律处分。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

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除满足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外,还应满足如下条件:

1. 始终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党忠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遵纪守法,道德高尚,品德优秀,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团队精神,在各项活动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3. 热爱所学专业,崇尚科学精神,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全面发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在校期间每学年各科总成绩在本专业(班)排名不低于前15%,每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在本专业(班)不低于前15%。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

4. 大学期间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不含面向特困生的国家奖学金)。

5. 参加国家或河北省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的毕业生;创新创业意识较强,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且成绩显著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6. 省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须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五、评选方式

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参照我校《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化工作手册》,通过学生自主申请、班级资格审查、班级评审、班级公示、二级学院资格审查、二级学院评审、二级学院公示、学校资格审查、学校评审、学校公示的流程进行评选。

六、评选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根据校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的评选人数确定初选人员。

(二)为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合理,经过二级学院班级及学院评审确定的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分别在班级、学院显著位置及学院内网予以公示,严格落实班级公示3个工作日、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的要求(工作日为周一至周五)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相关材料无异议后,报校评优评审委员会。

(三)校评优评审委员会对二级学院上报的拟推荐名单进行资格审查、评审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学校发文,颁发荣誉证书。对毕业离校前未毕业或未取得学位证书,触犯法律和校规校纪的优秀毕业生,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并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七、宣传表彰

     对于获得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的毕业生,学校将下发表彰通报,统一颁发荣誉证书,相关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就业创业及以后评职称、晋级、提职的参考材料。

八、材料上报

(一)各二级学院须于4月23日前,将各项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学生与辅导员管理中心(行政楼108室)。

(二)需上交的各项材料参照我校《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化工作手册》要求执行。

联系人:刘翰林   

电子邮箱:liuhanlingz@163.com

 

附件:1.河北工程技术学院2022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2.河北工程技术学院2022届优秀毕业生统计表

3.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4.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优秀毕业生统计表

1、http://res.hbgcjsxy.com/uploadfile/2022/0330/20220330103938756.docx
2、http://res.hbgcjsxy.com/uploadfile/2022/0330/20220330103939913.docx

3、http://res.hbgcjsxy.com/uploadfile/2022/0330/20220330103939398.doc
4、http://res.hbgcjsxy.com/uploadfile/2022/0330/20220330103939902.docx

 

                                             

                         河北工程技术学院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