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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军训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规定

发布日期:2023-04-01     点击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军训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为国防和军队培训、造就大批高素质后备兵员的重要措施。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学生军训期间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意见》、《河北省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学生军训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军训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一)校学生军训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主管学生工作校领导

成员:学生工作部、各二级学院的负责人。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

 任:学生工作部部长

副主任:学生工作部副部长、校团委副书记

 员:学生与辅导员管理中心、校团委、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宿舍管理中心及军训教官团负责人。

(三)各二级学院学生军训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由各二级学院学管副院长任组长,学管办主任、团总支书记任副组长,新生辅导员为成员。

(四)主要职责

1.学校学生军训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生军训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协调、制定、实施军训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案;负责全校参训学员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组织纪律和安全教育工作的督促、检查;负责有关学生军训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保障;做好军训期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2.各二级学院学生军训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学生军训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本学院参训学员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组织纪律和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军训期间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协同教官共同做好学生的军训工作,确保参训率;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并及时上报。

第二章 主要内容

第三条 切实抓好军训目的与意义的教育。通过此项工作使大学生明确为什么要参加军训,认清军训同个人成才、国防建设、教育改革及个人上大学等四个方面的关系,提高参加军训的积极性与自觉性。

(一)搞好时事政策教育。

(二)开展我军光荣传统教育。

(三)加强集体主义与爱国主义教育。

(五)进行艰苦奋斗和革命英雄主义教育。

(六)深化法制纪律教育。

(七)重点做好存在军训畏难情绪、想家、退学、家庭困难、自身身体或心理疾病等学生的前期筛查、引导、帮扶工作。

(八)巩固前期军训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成果,强化新生入学后的相关教育。

第四条 学生军训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法

(一)积极正面引导,启发自我教育。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要提倡做学生的知心朋友,通过开展学生与教官、学生与辅导员的交心活动,用奉献精神启发引导学生,激发他们的爱国热情。

(二)针对学生对环境和训练的不适应感,按照“四知,一跟”的相关要求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针对军训期间学生反映的情况及时与军训教官协调沟通。军训教官也要充分关注学生思想变化,根据学生思想和身体情况调整训练强度,做到了循序渐进,从而确保参训新生军训期间思想稳定。

(三)深入宿舍,深入班级,通过班会、座谈会、个别谈心等多种谈心方式进行学生日常思想教育。

(四)新生辅导员坚持全程在位,跟班到训练场地,跟班到教学场所,注意及时发现学生问题。

(五)坚持好由学生工作部牵头的军训教官、辅导员每天军训协调会议制度,及时发现问题,深入分析问题,果断解决问题。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五条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学院要组织全体辅导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制定出切实有效的贯彻落实方案和具体措施。同时,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指导,认真督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抓好此项工作。

第六条 求真务实,开拓创新 

建立健全宿舍、班级、二级学院、学校四位一体的学生军训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舆情汇报机制。要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要求,采取切实措施,长期贯彻落实,真正使本项工作目标落到实处,不能浅尝辄止,更不能流于形式,做表面文章。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组织力量,广泛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寻找和发现学生军训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和充分论证,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要以创新的精神和发展的观点,深入研究当代大学生军训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变化、新要求,勇于面对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方法,提出解决问题的新办法和新措施。

第六条 及时总结,加强宣传

注重对学生军训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验、活动的宣传、梳理、总结上报工作,注意文字、影音、照片类资料的收集。各二级学院新生辅导员要健全思政教育工作日志,每年军训结束后,各二级学院集中上报一份学生军训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总结。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本规定由军事训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