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做好学生军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有关规定和文件要求,为确保学生军训工作安全顺利进行,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学生军事训练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一)成立学校学生军事训练应急处理指挥领导小组
1.小组构成:
组长: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主管学生工作校领导
成员:学生工作部、校团委、安全工作部、党建工作部、后勤工作部、财务部、校医院、各二级学院的负责人。
2.主要职责:
(1)负责审定和检查军训工作安全措施和设施,制定安全应急方案;
(2)组织指挥开展相关的抢险排危或实施抢救工作;
(3)根据事件性质,及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
(4)负责指导善后工作的处理。
(二)设立学校应急处理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
办公室主任:学生工作部部长
办公室副主任:学生工作部副部长
成员:学生工作部学生与辅导员管理中心成员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督促、检查军训期间的具体工作。
2.及时协调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并通报领导。
3.收集整理各类突发事件的材料,根据领导指示进行善后处理工作。
第三条 部门职责
(一)学生工作部
1.负责军训安全工作具体组织协调、计划落实。
2.负责检查落实军训值班落实情况和辅导员跟训落实情况。
3.负责牵头组织军训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
4.落实军训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军训安全事宜。
5.负责做好学生教官管理,新生军训的组织训练、日常管理、方案拟定、技能考核、评优评先、爱国主义教育。
6.做好军训过程中学生的各项安全工作,及时处理、报告相关突发应急事件。
7.每天召开协调会,了解掌握军训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军训中各方面的问题。
8.落实军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校团委
1.负责新生军训期间所需设备以及人员保障。
2.负责新生军训期间各类活动组织与开展,广播的准确与畅通,军训各项活动照相以及新闻采集与报道。
3.负责新生军训慰问演出筹备与举办等。
(三)各二级学院
1.负责各二级学院学生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
2.负责调查、摸清学生身体状况,确定学生参训资格。
3.做好军训过程中学生的各项安全工作,及时处理、报告相关突发应急事件。
4.根据“四个知道,一个跟上”的要求,做好学生军事训练期间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解决处理学生实际困难。
5.落实军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四)后勤工作部
1.负责军训中的各项后勤保障工作,特别是饮食安全、水电供应等。
2.做好军训工作中物品保障和设施维修工作,确保设施安全。
3.落实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五)安全工作部
1.负责军训场地的交通安全。
2.负责军训及军训场地安全。
3.协助做好军训安全的隐患排查工作。
(六)校医院
1.制定防暑及急救物品、药品的计划和落实。
2.坚守工作岗位,遇到紧急情况反应迅速、及时,处理得当。
(七)财务部
负责新生军训的经费核算、保障、审批等工作。
(八)党建工作部
做好新生军训官网的宣传报道工作。
第二章 各类事故(事件)应急预案
第四条 学生出现身体伤病或伤害应急预案
(一)军训开始前,辅导员与教官应对学生进行身体状况摸底、排查,对有心脏病及其他不适宜军训的疾病学生根据情况安排军事训练。
(二)辅导员与教官应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军事训练安全及个人防护教育,提出相关注意事项,尽量防止学生在军事训练时受伤。
(三)教官或辅导员发现学生在军训过程中受伤、生病和身体不适时,应当立即向领导报告,并及时送校医院救治,如情况严重,要迅速拨打“120”电话,同时通知家长,并由家长陪同就医,若家长不能陪同的,应当由辅导员陪同到医院就诊。
(四)学生康复后,救治期间的病历、诊断证明及所有单据要妥善保管,必要时要予以复印。符合保险报销要求的,将相关单据报学生工作部予以处理。
(五)辅导员与军训教官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对学生搞好相关教育。情况严重的,学生工作部及各二级学院应及时做好相关排查。
第五条 高温、雷雨时学生训练应急预案
军训期间要根据天气状况调整训练时间,如遇到高温黄色预警天气(24小时内最高气温达到或超过35℃),室外训练可安排在上午十一点半前和下午3点后进行。如遇高温红色预警天气(24小时内最高气温达到或超过39℃)、雷雨天气时应停止室外训练。遇有上述恶劣天气时,所有参加军训的负责老师应当协助教官转移参训学生到相应的及可遮阳避雨的地方训练。对训练计划做必要的调整,进行室内训练、教学项目。
第六条 军训中学生预防和发生中暑应急预案
(一)参训学生应当吃早饭,不得空腹参加军事训练。参训学生要注意劳逸结合,中午和晚上要按时休息,保证睡眠充足。
(二)在训练场应配备医生、适量的白糖(葡萄糖粉)、食盐及必要的应急药品,以备应急之用。
(三)军训中学生被雨水淋湿后应及时擦干身体,并擦至皮肤发红。淋浴后如有发烧或全身酸痛等症状,应及时到医院就诊。严禁大汗淋漓时进行冷水淋浴,待休息片刻无汗时再冲洗,以防感冒。
(四)军训中,参训学生若脸色不对,浑身不适,不能适应军事训练时,应及时向教官、相关负责老师汇报,根据情况按相关要求处理。
(五)军训中,学生若发生中暑时,应采取如下方法:
1.将病人安置在阴凉通风的地方静卧,解开衣扣,通风降温。
2.用凉毛巾帖敷在病人的头部和胸部,降温消暑。
3.用清凉油涂抹病人的太阳穴,服用人丹或十滴水。
4.对高热或昏迷的重症病人,在作降温的同时,应迅速送医院救治。
第七条 其他意外事故应急预案
按照学校《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施,一般性原则为:
(一)立即上报学校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二)迅速采取以人为本的补救措施,尽可能减少损失。
第三章 信息报告
第八条 安全紧急事件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的信息,采取逐级汇报制度,事件第一发现人应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事态严重的,应在第一时间向学生工作部及主管校领导汇报。
第九条 需要向外发布情况,须经学校应急处理小组同意,不得主观臆测,夸大其词,任何人不得瞒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突发事件,擅自接受报刊、电台等宣传媒体的采访。
第十条 事故发生24小时内,涉及的二级学院要写出书面报告给学校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事故报告应包括:发生事故的学院、学生的简要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同时注意保留原始资料。
第十一条 应急事态期间,学校应急处理小组成员应当保证通信网络畅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预案适用我校参加军事训练的学生。
第十三条 本预案由军事训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从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