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我院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宣传。
各系要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考入大学的退役士兵知晓受助的权力。
二、资助对象
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退役后,考入我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且该生在校就读。
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或退役一年内入学的学生不享受该政策资助。
三、资助标准
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高于6000元部分自行负担。
四、资助期限:
学生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
五、材料报送
学生填写《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各系审核汇总后填写《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和该生的《退役证明》复印件(两份)一并报送至学生处。
六、申请时间
学生处接受申请材料最后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
七、其他注意事项
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可补报2012-2013学年度未报申请,但不可再补报2012-2013学年以前年度申请。
附件:1.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2.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
学生处
201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