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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风建设优秀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13   发布:学生工作部    点击量:

各学院:

为加强我校学风建设,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作用,培养学风典型,培育传帮带的风尚,形成比学赶帮超的学习环境,营造校园良好的学习氛围,根据《关于在学生工作中加强大学生学风建设与学业指导工作的意见(试行)》,现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第2学期“学风建设优秀班集体”、“学风建设优秀寝室”和“学风建设优秀个人”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体在校学生、班集体、寝室。

二、评选内容及名额

(一)学风建设优秀班集体

1.评选条件

1)班级学习氛围浓厚,学生学习勤奋刻苦,互帮互学蔚然成风。能够定期组织学生或学生代表开展班级学生学习座谈会,通报情况、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寻求解决方法并形成记录;

2)每周召开主题班会,且将抓学习、抓学风列成为每周班会重要内容进行讲评;

3)班级学习态度端正,课堂纪律严明,有班级内部检查和督促制度,在院级及以上“三个秩序”检查中,无迟到、旷课、早退等现象;

4)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考风端正,无考试违纪处分情况,上学期补考率不超过10%;

5)班级英语四、六级通过率高于学院平均水平。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

1)学生积极参与专业技能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学术类、社会实践类等校内外比赛活动,参加校级及以上学习竞赛或科技创新活动并获奖,获奖比例高的班级;

2)社会实践参与人数高于学院平均水平,活动效果好;

3)班内团员、党员占比高于学院平均水平;

4)班级内成员在院级及以上官方平台被树立为标兵的人数占比相对高。

2.申报名额

学院

最高申报班级数量

商学院

6

软件学院

5

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

3

艺术与传媒学院

3

建筑与设计学院

6

土木工程学院

4

网络与通信学院

4

合计

31


3.学风建设优秀班集体评选报送要求请参照附件1,所带班级被评选为“学风建设优秀班集体”的辅导员老师将被授予“学风建设优秀辅导员”的荣誉称号。

(二)学风建设优秀寝室

1.评选条件

1)寝室成员有明确的学习目的,积极的学习态度和良好的学习氛围。寝室成员无无补考、无旷课现象、无违纪现象;

2)寝室成员学习成绩均在班级排名前30%;

3)在院级及以上“三个秩序”检查中无被通报情况;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

1)寝室受到过院级及以上媒体平台公开宣传报道的;

2)寝室成员全部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

3)寝室成员均获得过学业学习类的国家级荣誉(例如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荣誉(例如:校级奖学金)、专业技能荣誉(例如:专业技能大赛获得的荣誉)的。

2.申报名额

学院

最高申报班级数量

商学院

20

软件学院

11

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

11

艺术与传媒学院

15

建筑与设计学院

17

土木工程学院

12

网络与通信学院

12

合计

98

3.学风建设优秀寝室评选报送格式请参考附件2。

(三)学风建设优秀个人

1.评选条件

1)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刻苦钻研,个人学业成绩排名占班级前20%;

2)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专业技能成绩显著;

3)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没有受过院级以上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

4)积极参与第二课堂活动,在学风建设的其他活动中表现突出,第二课堂分数不低于90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

1)受到过院级及以上媒体平台公开宣传报道的;

2)积极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且表现突出受到报道的;

3)积极参加学术技能类专业竞赛,荣获省级及以上荣誉的;

4)在公开出版的校级及以上的学术类专刊上发表文章,或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的。

2.申报名额:

学院

最高申报数量

商学院

45

软件学院

32

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

24

艺术与传媒学院

19

建筑与设计学院

27

土木工程学院

29

网络与通信学院

23

合计

199







3.学风建设优秀个人评选报送格式请参考附件3。

三、评选流程

(一)各学院要坚持“以评促建”的原则,须严格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引入竞争机制,细化过程管理。为保证评选工作的透明度,请各学院确定推荐后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为“学风建设优秀班集体”、“学风建设优秀辅导员”、“学风建设优秀寝室”和“学风建设优秀个人”。

(二)最终评选为系列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将择期进行风采展示活动,届时需提交系列汇报材料。具体安排与要求另行通知。

四、报送要求

1、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填写《河北工程技术学院学风建设优秀班集体申报表申报表》(附件1)、《XX学院学风优秀寝室申报表》(附件2)和《XX学院学风建设优秀个人申报表》。其中,参评班级需同时提供“申报表”中提及的相关获奖情况的证书扫描件。

2、请于9月20日前将附件电子版与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送至学工部学生与辅导员管理中心吴薛处,电子版以“XX学院优秀班集体申报”“XX学院学风优秀寝室”“XX学院学风优秀个人”申报命名。



                              学生工作部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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