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级社团团支部民主直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校、院学生社团团支部:
团支部,是共青团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它同广大团员青年有着最直接、最广泛的联系,是团的各项工作的显示终端。根据团省委“基层团组织应实现多种模式,多层覆盖”的指导思想要求,在校团委的领导下,在校、院各类学生社团中成立团组织,开展共青团团建工作。根据团省委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团省委“基层团组织活力提升工程”机关精神为进一步保障团员权利与义务,完善团内民主制度,切实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团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增强团员意识、提高基层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现将2020级社团团支部民主选举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属社团直选工作监督小组:由校团委组织部团建与青年发展指导中心和校团委监察部联合组成。
院属社团之选工作监督小组:由校团委组织部团建与青年发展指导中心、校团委监察部及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团务部联合组成。
二、选举时间:2020年11月11日-11月21日。
三、选举地点:各社团团支部自定,各学院团务部集中上报校团委组织部团建与青年发展指导中心。
四、校属学生社团团支部委员组成:执行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体委员、团小组长。
院属学生社团团支部委员组成:执行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体委员、团小组长。
五、团支部委员参选条件:
1、参选人员必须是我校、院的社团成员,且必须为团员。
2、各团支部在选举期间必须打团旗,戴团徽,唱团歌,参选人员必须遵守校团委组织部团建与青年发展指导中心、本社团章程及社训。
3、参选人员需团结同学,热爱集体,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感召能力和协调能力。
4、参选人员需工作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品德优良,举止文明。
5、参选人员需拥有较强自律性,必须没有任何违反纪律的通报。
六、选举流程:
(一)线下选举流程
1、各社团负责人指定或本支部全体成员指定的人员为提名计票员;
2、全体起立,齐唱团歌;
3、宣读《社团团支部委员选举办法》,并在全体参选成员举手表决通过;
4、候选人自述个人基本情况;
5、分发选票;
6、选举;
7、现场由监察人员统票;
8、公示选举结果;
9、上报选举结果。
(二)线上选举流程
1、全体起立,齐唱团歌;
2、宣读《社团团支部委员选举办法》,并在全体参选成员举手表决通过;
3、候选人自述个人基本情况;
4、由各社团负责人创建线上投票群;
5、社团负责人发起投票;
6、选举;
7、现场由监察人员统票,线上投票要保留截图凭证;
8、公示选举结果;
9、上报选举结果。
七、相关要求
1、选举应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2、各社团团团总支要做好此通知及办法的公示工作。
3、提前向团委上交各支部直选时间和地点。
4、选举结束后校属各社团团支部将选举结果汇总审核,院属社团团支部将汇总结果及时报送二级学院团总支审核,无异议后报送校团委组织部团建与青年发展指导中心备案。
5、选举结束后,各社团当选的团支部委员应尽快投入相关工作。
6、所有选票由校团委监察部统一收齐,报校团委存档备案。
联系人:成世纪:15227957180 席源:13832018175 陈溥哲:17734595536
附件:社团团支部委员选举办法
校团委
2020年11月2日
附件:
社团团支部委员选举办法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结合我校广大青年团员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我校的共青团员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学生社团团支部委员由社团全体团员选举产生,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95%以上,方可进行选举;
三、校属社团团支部执行副书记一至两名,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体委员各一到两名,团支部中团小组组长由团支部内部各团小组成员直选产生,社团团小组长每个社团每个部门一名。
院属社团团支部执行副书记一至两名,社团团小组组长每个社团每个部门一名。
以上当选者有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前,团支部、团小组须经评议,凡在试用期评议不合格者将被取消其职位进行重新选举,任期半个学期,任期满后经中期改选;
四、候选人不限人数,选举采取非实名制投票方式进行,未到会的团员不得被选举和委托他人代替投票。投票后收回的票数等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或少于发出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选票不应涂改否则为无效票;
五、候选人得到赞成票必须超过实到会团员数的半数,方能当选。如遇最高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团员重新投票选举,得赞成票多者当选,当最高票数不足到会团员数的半数时,应重选;
六、选举时设监票人2名、计票人人数不限。各社团负责人指定或本支部全体成员指定的人员为提名计票员,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计票;
七、计票完毕,由监票人向团员会议报告计票结果,并宣布选举结果;
八、选举出现本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报上一级团组织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