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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程技术学院学生校外租房居住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9-10-01   发布:学生处    点击量:

学生校外租房居住管理规定

 

为加强校风校纪建设,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凡是我校在校学生,不允许到校外租房居住。因特殊原因需要到校外租房居住的同学,需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经辅导员、二级学院领导同意后,报学生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并报学生处备案。

2、到校外租房居住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学期,凡是经学校同意到校外租房居住的,其住宿费不予退还,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要对自身安全负责,并出具由家长和学生本人签字的安全保证书。

3、未经学校同意私自到校外租房居住者,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由本人承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取消该生当年评优评奖资格,其所在班级或所在宿舍不再参加当年评优评奖活动。

4、凡是私自到校外租房居住者,按夜不归宿处理。

5、《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在一学期内,学生夜不归宿一次给予通报批评;二次给予警告处分;三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加重处分。”

6、各二级学院、各班应加大对学生的检查教育力度,加大对在外租房学生的整改、处罚力度,凡失察或不上报者,一旦发生问题,按学校相关规定追究各级领导责任。

7、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