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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级新生入学资格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30     点击量:


为切实加强我校学生学籍注册管理,依法保护学生权益,确保招生公平公正,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和我校相关学籍管理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新生入学资格核查

(一)新生入学材料复核

各学院新生报到入学时,对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考生当前信息表、考生纸质档案、考生电子档案、录取考生名册等材料逐一比对核查,无误后填写《新生入学资格核查登记表》,连同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复印件一并归档,同时按班级制作归档电子目录上报学籍与资助中心。凡是发现所填信息不一致的,相关学院立即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具体要求详见《关于2022级新生入学资格核查材料归档的通知

(二)新生电子图像采集

各学院新生报到入学后,立即进行新生电子图像采集,照片背景为蓝色背景,分辩率为480×640,照片介于30KB-50KB之间。采集后的电子版照片各学院按专业(班)建立文件夹,报学籍与资助中心。中心将录取和采集的照片统一导入“人像比对”软件进行人像比对,对存疑数据进行重点核验,有问题及时调取该生纸质材料进一步比对,调查结果上报学生工作部。具体要求详见《关于2022级新生入学时进行电子摄像采集的通知》

二、规范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严格按照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下载的学生数量与本校实际报到新生数量进行核查,确保数量的准确和规范。在保证入学资格核查及电子照片人像比对无误后按要求在学信网进行学籍电子注册。

(一)保留入学资格

应征入伍保留联系武装部,因病及创新创业保留联系学籍与资助中心,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二)退学

新生报到后因个人原因办理退学手续的,其纸质档案需交给本人带回。

(三)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在学校规定的返校报到时间,未经请假或逾期10日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三、核查时间

各学院新生电子照片应于10月15日前,入学资格材料核查归档应于10月2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上报学籍与资助中心。

 

 

                               学生工作部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