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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支部工作条例

发布日期:2022-03-15     点击量:

团支部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基层团支部建设,推进基层团支部的规范化、制度 化建设,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团中央《团支部工作条例》 和上级团组织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共青团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团支部是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是团的最基层一级 组织,是组织、引导、服务青年和维护广大青年权益的重要阵地,它同 广大团员青年有着最直接、最广泛的联系,是团的各项工作的显示终端。

第三条 本细则规定内容主要适用于学生团支部,教职工团支部参 考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 团支部设置

第四条 学生团支部一般以班级、社团、宿舍为单位设置。

第五条 团支部可以分设若干团小组,团小组是团支部的组成部分, 不是团的一级组织,必须在团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每一名团员必须 而且只能属于一个团小组。

第六条 团支部应设立支部委员会。团支部委员会一般由 3 人组成, 设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 1 人,根据工作要求,经上级团组 织批准可适当增加其他委员或副书记。

第七条 团支部委员应由支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支委会任期 1 年, 可连选连任。支部换届选举在团总支和辅导员指导下进行,候选人由上届支委会提名、团员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产生,经过团员充分酝酿后, 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民主选举。选举结果和委员分工报学院团总 支批准和校团委备案,并对团支书实行聘任。团支委成员可由辅导员推 荐,报经学院团总支批准产生。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八条 团支部的工作职责:

( 一) 认真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团员青年学习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引导团员青年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 认真完成党和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帮助班委会抓好 班级的各项工作。根据不同时期团员的思想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 教育工作,注重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开展思想引导。

(三) 认真做好团支部的经常性工作,定期做好支委的换届,建立 完善的工作秩序,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团员管理、联系团员、收缴团费、 团内推优、流转团的组织关系等工作。

( 四) 教育团员青年继承优良传统,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通过开 展“学雷锋、讲文明、树新风”等活动,弘扬志愿精神,让参与志愿服 务活动成为团员青年的自觉要求。

(五) 了解和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 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组织开展必要的服务同学成长发展的活动。

(六) 争创“红旗团支部” 、“标兵团支部” ,并与班委会密切配合,争创“先进班集体” ,建设良好的学风、班风。

第九条 团支部书记的职责

( 一) 负责团支部的全面工作,主动协助辅导员做好班级工作,及 时传达贯彻党、团组织的决议和指示,结合实际制定出支部的工作计划, 并及时向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汇报,取得支持和帮助。

(二) 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及学习、工作、生活情况,做好经 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三) 定期召开支委会,分析、讨论阶段性工作,主持召开支部大 会,传达和报告团的工作情况,提出今后的工作意见,团结班子成员共 同开展好团的各项活动。

( 四)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抓好团支部建设,注意发挥支部委员 的作用。

(五) 主持一年一度的团支部改选工作,做好工作总结,并对下届 团支部工作提出建议,做好与下届团支部工作上的交接。

第十条 组织委员的职责

( 一) 协助支部书记组织好支部委员会和团员大会,安排好团的组 织生活,做好团内各项工作、活动、会议的记录。

(二) 总结支部建设经验,了解和掌握团支部的组织情况,根据需 要提出团小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督促检查团小组开展组织生活。

(三) 搞好团员统计,接转组织关系,做好团员证的使用和管理。管理好团员花名册,做好日常统计工作,每学期开学后三个星期内与上 一级团组织核对本团支部团员情况,及时报告团员人数的变动情况。

( 四) 做好团籍注册工作。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在 9 月份进行,第二 学期在 4 月份配合“团员民主评议”工作进行。

(五) 按时收缴团费。按时将本团支部的团费汇总后上缴上一级团 组织,并做好团费收缴记录。

(六) 负责管理团员的奖惩工作。做好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部、 优秀团员和团的各种先进评选工作,对违纪团员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 宣传委员的职责

( 一) 根据二级学院党组织及校团委的安排,提出支部宣传工作意 见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 密切配合学院党总支的中心工作,结合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 和学院不同阶段的相关任务,做好思想动员、宣传发动和通讯报道工作。

(三) 经常收集和分析团员青年的思想情况,搞好调查研究,及时 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并向党、团组织汇报。

( 四) 积极组织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寓 思想教育于活动之中,丰富团的生活。

(五) 积极组织团员青年参加各类科技、学术活动,组织开展研讨、 交流等工作。

(六) 协助支部书记规划组织好学党章、学团章、学理论等学习工作,做好活动记录。

第十二条 团支部委员会成员是团的基层工作骨干,要主动做团员 青年的表率,模范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努力做到政治坚 定、品德高尚、学习刻苦、工作勤奋、作风扎实。对工作失职、模范带 头作用差的干部,要给予严肃批评,直至追究责任;对违反校规校纪的, 要给予严肃处理,并撤销其团内职务;对工作认真负责,做出突出贡献 的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团支部要坚持“三会两制一课”制度。“三会两制一课” 制度是团组织对团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团员自我教育的具体形式,是 团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

( 一) 支部团员大会。支部团员大会是团支部的最高领导机构,是 支部全体成员共同讨论决定重要问题的会议。一般情况下每学期至少召 开两次。支部大会需要做出决议时,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团员到会才能 作决议。同时,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团员超过半数赞同,支部大会的决议 才有效。

(二) 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是团支部在支部团员大会闭会期间 的领导机构,负责团支部的日常工作,是团支部的核心。一般每月召开 一次支部委员会。会议重点学习和讨论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内外大事, 统一团支部委员的思想认识;讨论团支部活动事项;为团员大会相关议 题提出初步意见;讨论支部团课、民主生活会、团小组会等一系列必要的准备工作;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搞好支委会自身建设。

(三) 团小组会。一般情况下,团小组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是团的 组织生活的一项重要内容。会议主要任务是:团员之间进行思想交流, 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评议团员,对团支部活动事项提出初步意见 等。

( 四) 团员民主评议制度。团员民主评议每年开展一次,一般在每 年上半年进行。通过评议,对全体团员进行一次团内教育,增强团员意 识,提高团组织的战斗力。

(五) 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对于民主评议合格、符合注册条件 的团员,以团支部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团籍注册登记。对于个别 组织观念淡薄,年内有违纪现象的团员,应酌情给予暂缓注册。注册期 间,各团支部要做好本支部团员证和档案的补办、整理工作,以便及时 查遗补缺。

(六) 团课。团课是团组织对全体团员进行理论教育和团的基本知 识教育的主要途径,也是组织生活的重要形式。团支部应选口才好、思 想水平高、有经验的人担任主讲人员,做好备课工作,使之形成规范化 的团课制度。

第十四条 团内民主选举制度。团内民主选举制度是共青团组织按 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产生校院团代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组织规程,是团内 民主选举的原则、方法、组织程序等规定的总和,是团的民主集中制原 则在团的生活中的集中体现。团支部委员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到期应在学院团总支的指导下召开团员大会进行改选。

第十五条 团员证制度。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份公开的、法定的证 明。团支部应严格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要 求做好团员证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推优制度。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 对象(简称“推优”) ,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职责,也是共 青团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重要内容。团支部要按照校团委关于 “推优”的相关要求,在学院团总支的指导下,严肃认真地开展好推 优工作。

第十七条 团费收缴制度。团费收缴工作是团支部工作的一项重要 内容,它不仅是团组织管理教育团员的一项制度,也是团组织保持经常 联系,在经济上支持团的工作,履行团员义务,不断增强组织观念的一 种必要形式。

第十八条 计划总结制度。团支部应按学期制定工作计划,学期末 应有工作总结。团支部的计划与总结在辅导员指导下完成,并书面上报 学院团总支。

第十九条 请示汇报制度。团支委应经常向上级团组织和辅导员请 示、汇报工作;畅通信息渠道,遇有重大问题、突发事件等应及时上报。

第二十条 活动管理制度。团支部活动应严格审批程序并在到梦空 间中进行申报审批。

第二十一条 资料归档制度。团支部的工作档案主要包括团员档案、 台账、活动资料等纸质和电子版档案。组织委员更换时做好档案移交工 作;学生毕业时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将团员档案、台账、活动资料等上 交学院团总支。

第二十二条 团支部必须严格遵守本细则规定的各项制度,团支部 可以按照本细则要求,结合本支部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五章 工作考评

第二十三条 各学院团总支负责对本学院团支部进行工作考评,每 学期开展一次。

第二十四条 考评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考评 主要依据各团支部的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参照本学院团总支及有关 职能部门的检查记录、工作记录,并在一定范围内听取相关辅导员、任 课教师和团员的意见进行。

第二十五条 每学年第一学期的考评安排在 12 月份,第二学期的考 评安排在“团员民主评议”期间,并结合“红旗团支部” “标兵团支 部”和“优秀团员” 、“优秀团干部”的评选活动进行。

第二十六条 各相关二级团组织以年级为单位组织考评小组,每学 期通过对各团支部递交的台账、支部活动文字总结、照片及影像等资料 进行考评。团支部的考评结果分为三档:先进团支部、合格团支部、不 合格团支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