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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2-03-15     点击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促进我校毕业生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的养成和发展,提升毕业生的职业素养和就业竞争能力,表彰学生大学期间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取得优秀表现的毕业生,激励先进,树立典型,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激励广大高校学生勤奋学习,结合本校的实际,开展省级优秀毕业生以及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

第二章 评选方式

第一条 评选原则

优秀毕业生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

第二条 评选范围

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

第三条 评选比例

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当年毕业生总数的10%;

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当年毕业生总数的3%。

第四条 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正确、坚定的政治方向,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勇于探索,乐于奉献,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各项公益活动;作风正派,举止文明,无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各学年各科成绩合格,无挂科。每学年综合测评名次不低于本班前 30%。省级优秀毕业生每学年各科总成绩在本专业(班)处于前15%,每学年综合测评名次不低于本专业班前 20%。

(三)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称号,获得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的,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的,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取得以上称号或荣誉至少一项者方可参评。

(四)在校期间有过军队服役经历、自愿赴边远省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五)获得省级以上学科类竞赛、创业计划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六)参加“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七)担任过校、院学生干部,社团主要负责人或担任过军训学生教官,并任职一年以上,为学校、学院做出突出贡献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八)考取硕士研究生、专接本及公务员、选调生优先评选。

(九)省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必须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十)在校期间无严重违犯校规校纪行为,未受到学校行政纪律处分的。

第五条 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一)违反校级校规制度,受到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的。

(二)毕业论文不合格或学业成绩不合格,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

(三)体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不合格的。

(四)其它应取消优秀毕业生称号的情况。

第六条 评选程序

(一)下发通知。学生工作部下发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并根据毕业生人数确定各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指标。

(二)个人申请。各二级学院、各毕业班转发通知,符合参评条件的毕业生按规定时间提交申请,附个人总结资料。

(三)各班民主评选。各班成立由辅导员、班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评优工作小组,评优小组根据学生个人申请筛选出符合要求的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名单经全班民主评选并确定推荐名单,在全班公示后报二级学院初审,上报时需附班级评优工作小组评审会议纪要。

(四)二级学院初审。二级学院评优工作委员会对各班级推荐名单逐一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审核讨论,并广泛征求相关意见确定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名单在全院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上报时需附二级学院评优工作委员会评审会议纪要及各班级评优工作小组评审会议纪要。

(五)校级审核。学生工作部对全校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推荐资格情况进行审核,后报学校评优工作委员会进行公开评审,名单在全校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议,上报时需附学校评优工作委员会评审会议纪要及优秀毕业生名单。

(六)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校长办公会审核校评优评审工作小组报送的相关资料后,审批通过。

第七条 表彰奖励

获评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学生将由省教育厅或学校颁发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填写相关表格,并记入学生档案。

第三章 相关要求

第八条 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实施。各二级学院可在本评选办法规定的范围内,结合二级学院实际,制定评选细则。

第九条 加大宣传,树立典型。评选省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既是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的一项重要措施,又是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次极好机会。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要与毕业生的思想教育、毕业鉴定等工作结合起来,在学生中大力宣传优秀毕业生的先进事迹,营造浓厚的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同时,各二级学院要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就业形势,结合评选工作,扎实开展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就业观和创业观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提高毕业生思想素质,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择业观。

第十条 程序民主,公正公开。评选要严格执行民主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以弄虚作假或不正当手段获评的,学校将追回荣誉称号及证书,并追究责任。二级学院推荐候选人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其空缺名额不予递补推荐。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