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招生办:
由于征兵工作改为夏季征兵,部分新生被我校录取后到部队服兵役,未到我校报到入学。根据教育部、总参谋部发布《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入伍高校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后,其在退役后2年内,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2年高校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
为了做好应征入伍录取新生退役后入学的相关事项,现将2015级应征入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的相关材料告知如下:
1、《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到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此表一式两份,由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核盖章后到录取高校审核盖章。学生处留存一份,录取学生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保存一份。
2、《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到学生处领取并填写。此表一式两份,加盖学校公章后,一份学生处备案,另一份相关县级征兵办备案。
3、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学生处备案。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学生处备案。
5、考生信息表复印件一份,学生处备案。
6、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学生处备案。
请各二级学院、招生办积极响应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认真核实学生身份,做好入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学生处
201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