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教学[2010]9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鼓励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兵役的多项优惠政策,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积极宣传发动广大毕业生报名应征,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教育部2010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会议精神,提出我省贯彻实施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预征工作的组织领导
鼓励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兵役,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适应新时期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也是促进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有效途径和解决当前大学生就业难的重要举措。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到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领导机构,建立学校主要领导负责,学生工作部门、武装部牵头,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主动联系当地兵役机关,共同做好预征及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后续服务工作。
二、全面理解、准确把握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入伍的各项优惠政策,广泛开展宣传动员活动
为引导和鼓励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等部门密切配合,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各高校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这些优惠政策,并积极做好面向本校应届毕业生的宣传动员工作。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活动,确保使每个有意愿应征入伍的毕业生,都全面了解和掌握国家出台的有关优惠政策;要以预征工作为契机,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国防教育,通过组织优秀大学生士兵报告会、主题班会等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引导毕业生树立携笔从戎、报效祖国的坚定信念。
三、扎实做好2010年毕业生网上预征报名工作
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工作过程管理,总参谋部和教育部研发了“大学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bbm.chsi.com.cn或http://zbbm.chsi.cn)。从2010年开始,所有参加预征的高校毕业生必须上网登记报名。各高校就业主管部门须通过登陆教育部高校毕业生办公信息网(网址http://jy.chsi.com.cn或http://jy.chsi.cn)及时了解预征报名相关统计信息情况。请各高校认真填写“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信息网用户申请登记表”(见附件2),并传真至010-82338423索取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客服联系,电话:010-82336088-202。各高校要提供必要的网络支持与便利条件,及时组织毕业生上网报名。
各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和各县级资助管理部门,需要登陆全国高校学生资助信息平台(网址http://xszz.chsi.com.cn或http://xszz.chsi.cn)认真审核确认有关信息。各高校资助部门和县级资助管理部门账号和密码由上级资助中心负责下发。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按照统一部署,共同做好网上网下各环节工作。
四、确保后续服务到位,做好入伍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工作
要进一步做好2009年入伍高校毕业生的后续服务工作,加快推进入伍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工作进度。各高校和县级资助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积极热情地为入伍高校毕业生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确保补偿(代偿)款及时发放到入伍高校毕业生手中。同时,要注意发现问题,找出不足,总结成绩,为今后的工作开展积累经验。
201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已全面展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提早谋划,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保证今年预征工作圆满完成。
各设区市教育局请将此件转发至所辖区县教育部门,按照统一部署,做好报名信息审核确认及生源地贷款核实工作。
省教育厅将会同省征兵部门联合组成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督导组,适时分赴各地各高校进行工作督导,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和模范人物进行宣传表扬。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0]4号)
附件2: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信息网用户申请登记表
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五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
2010-04-12
教学厅〔20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称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2009年,教育系统积极配合兵役部门,精心组织,超常规推动,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工作取得了开创性成果,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为进一步做好2010年预征工作,经商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准确把握政策。2009年以来,围绕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工作,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09〕6号),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下发了《征集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暂行规定》(参动〔2009〕88号),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下发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等文件。这些文件明确了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的基本政策、基本程序、基本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工作的重要指导性和操作性文件。各地要结合预征工作实践,继续认真学习领会,并切实贯彻落实。
二、及早启动预征工作。2010年将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制度。毕业生离校前预征,是加强思想教育、保证兵源质量、落实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工作的重要环节。今年的预征工作将于4月初启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配合兵役机关做好工作安排,及时组织开展宣传动员、预征登记、身体初检、政治初审等工作,确保在毕业生离校前完成预征对象确认等一系列工作。
三、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动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宣传发动工作,突出政策宣传和典型宣传,预征宣传的重点要放在高校。各高校要组织开展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政策专场解读活动、优秀高校毕业生士兵报告会,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QQ群、政策公告等多种形式,把高校毕业生入伍的重要意义、优惠政策、时间安排等传达到每个学生。要把宣传高校毕业生入伍政策纳入就业指导的重要内容。要以预征工作为契机,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国防教育和兵役法规教育;党团组织要围绕高校毕业生入伍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校系主要领导要深入学生,通过扎实细致的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参军入伍既是有志青年的崇高追求,又是公民义不容辞的光荣义务的观念,进一步坚定投身军营、报效祖国的理想信念。
四、全面实施网上预征报名。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工作过程管理,自2010年始,全面实施网上预征,所有参加预征的高校毕业生必须上网登记报名。兵役机关不再向高校发放统一印制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各高校依托《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辅助做好预征工作(网址为http://zbbm.chsi.com.cn和http://zbbm.chsi.cn)。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我部组织的系统培训后,务必在4月底之前完成对本地区各高校工作人员的培训。高校学工系统、武装部、资助中心要密切配合,共同协调当地兵役部门做好预征工作。各高校要按照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的统一部署,及时组织毕业生上网报名,认真审核确认相关信息,统筹推进网上网下各工作环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密切关注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工作。
五、加快推进入伍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工作。为做好2009年入伍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省级和县级资助管理中心、高校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按照各自分工和要求,加快工作进度。县级资助管理中心要主动联系本地县级兵役机关,尽快完成对入伍毕业生生源信息及生源地贷款信息的核实和补充,按照要求将资料寄送高校。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区县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批评并责令其立即改正,确保入伍高校毕业生都能及时获得补偿代偿。
六、提前谋划并积极做好退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及早把退役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帮助退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举措,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届时,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高校要通过提供岗位信息、重点推荐、加强就业指导等方式帮助退役高校毕业生就业,并做好就业手续办理等服务工作。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兵役机关,指导、督促高校按照规定和要求做好预征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配合省级兵役机关,在4月底之前召开预征工作会议,部署推动本地区预征工作,统筹做好士官直招与义务兵征集工作,适时组织开展预征检查活动;要明确把预征对象计入各高校就业率、把毕业生征集工作作为评价高校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各高校要健全专门班子,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制,建立由主要领导抓总,学生工作部门、武装部牵头,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要主动联系学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配合做好工作;要层层分解工作任务,充分发挥高校学生工作队伍特别是班主任、辅导员的积极作用,把工作做到每一个班级、宿舍。部属各高校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动员更多的优秀毕业生报名应征。高职(高专)院校要特别注意把在外实习的毕业生纳入工作范围。通过积极努力,使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工作在2009年工作的基础上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
附件: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进程表
教育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进程表(供参考)
序号 | 时 间 | 工 作 内 容 |
1 | 2010.4 | 召开全国预征工作会议;省级兵役机关会同教育等部门,召开省区预征工作会议;各高校建立预征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队伍,主动联系所在县(区)兵役机关,启动宣传工作。 |
2 | 2010.5--6.15 | 组织毕业生(含翌年毕业学生)登陆预征报名系统,在线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分别称《预征登记表》、《补偿代偿申请表》);兵役机关和高校根据报名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工作。 |
3 | 2010.6.30前 | 高校对学生在校期间表现和文化程度、是否具备毕业资格、享受补偿代偿条件和具体金额等信息进行预审,完成网上信息审核和确认;高校配合县级兵役机关组织做好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把签字盖章后的《预征登记表》和《补偿代偿申请表》发给学生本人,并将以上材料复印存档备查;县级兵役机关完成预征对象网上同步确认。 |
4 | 2010.10.31前 | 高校提醒预征对象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并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应征时提交《预征登记表》、《补偿代偿申请表》;兵役机关开展征集活动。 |
5 | 2011.1.15前 | 县级兵役机关将入伍高校毕业生的《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补偿代偿申请表》送交县级资助中心,经审核补充生源信息及生源地贷款信息后,尽快通过机要渠道将材料寄送毕业生原就读高校资助管理部门。 |
6 | 2011.2后 | 高校对本校入伍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信息进行复核,并汇总县资助中心寄送来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将《补偿代偿申请表》盖章并按院校性质分送全国或省级资助中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材料复审,并开展补偿代偿后续工作。 |